如履薄冰_安和谯【完结+番外】 - 第66页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

    



    他记得当时几个犯罪嫌疑人对所作所为供认不讳,根本不需要严加审问,几个人通通竹筒倒豆子似的把一切和盘托出。



    因为死去的人太多,法院判决书下得很快。



    这里面有很多名字,翻着翻着,李重遇发现,有时滕的,也有林学恩的。



    林学恩的简历简单地不像正常地生活着,他出生在镇临市的城乡结合部,家庭贫穷,很早就辍学,跟着一个不正规的机构来到市中心打零工。二十岁时,他离奇失踪,五年后出现在贺烈山案发现场,被当成嫌疑人之一抓获归案。



    嫌疑人抓了六个,判决有轻有重,时滕和林学恩的判决都是十年有期徒刑,林学恩积极减刑,出狱比时滕早了五年。



    两人如今一个一命归西,另一个下落不明,凶多吉少。



    其余四个人,有两个在服刑期间意外死亡,剩下的两个早已执行死刑。



    细细算来,这些人竟没有一个能够善始善终。



    “老大!”回办公室后,阙兴恰好送完文件出来,他道,“阮舟案的相关资料都送过来了,在你办公桌上。”



    “行,你吃饭去吧。”李重遇打发完手下,走到办公桌旁坐下,他打开先前没看完的那份资料,刚瞟了几眼,疑云就布满了脑海,血迹分别属于林学恩与阮舟,但那间屋子现场却有三个人的脚印。



    废楼的唯一一点好处就是没有那么多人来人往,破坏现场。当时发现遗体的楼管也没敢靠近,她只敢在楼道上远距离看着那具再也不会动的躯壳,颤着手拨打报警电话。



    三个人,表示这场谋杀没有任何表面推测得到的结果那么简单。



    凶手显然极度自负又谨慎,留下作案工具,却又没有留下除脚印外的任何证据――根据脚印分析,那是个身高至少超过一米八的结实男性。



    这么一个人,无声无息地上了六楼,杀了两个人,还能神不知鬼不觉地把其中一个人带走,其狡猾与高明可见一斑。



    李重遇忽然有种预感,――这个人不是那么轻易就能抓住的。



    他只希望这份直觉是自己疑神疑鬼的错觉。



    这么想着,十年前的旧案又翻上脑海,一幕幕场景如在昨日,李重遇正兀自出神,目光机械性地垂落,阮舟案发现场的一叠照片被他看乱了,杂乱无章地散布在桌面上,他的视线焦点定在其中一张正面照上,看着看着,突然浑身一个激灵,猛地吸了一口凉气。



    由于尸首被挖去了双眼,正常人都没办法过长时间地直视这张可怖的照片,而李重遇方才一出神,刚好忽视了血窟窿,便发现阮舟的右脸上异常,他的脸颊上用血迹画着一个圆圈,当中竖着一道笔直的血迹。



    阮舟的左脸上虽然也有血污,但那都是身体僵硬后摔在地上沾上的,毫无逻辑可循,而他右脸上这个扣子似的痕迹绝不可能是碰巧形成的。



    李重遇盯了一会儿,他不确定是不是巧合,但不管哪种可能都令人全身发寒。他去找来了几个月前时滕案的现场照片,那时候时滕家的地板上也有一个类似的符号,是用口红与血画就的。



    两张照片放在一起,符号的相似之处便愈发明显。



    是如出一辙的圆圈与线。



    作者有话说:



    求个海星吧! ps下一更应该是六月初



    “吃醋?”“吃醋。”



    接下来的几天,阮舟案的调查进度停滞不前。在宾馆因服药不慎意外去世的毕映家属等到了已经冰凉的罪犯,再心不甘情不愿也只好含泪原谅,只是一个家庭为一次意外撕开的伤口,就不知道要多长的时间才能疗愈完全了。



    毕竟是平民百姓的存亡,网络大众在汲取完其中的猎奇因子后,兴致勃勃地讨论几天,便将这件案子抛之脑后,留下的残局则由警方继续追查收拾。



    但接连一个礼拜,在跑遍了林学恩出生地、阮舟家以及走访了林学恩居住大楼外三条街的住户都一无所获后,刑侦队大受打击,阙兴泡着咖啡打开电脑,第不知道多少遍查看监控,自嘲说:“我觉得咱们现在开始修仙,等成了仙把时间逆流回去看看真相都比调查得更快。”



    恰好廖弛路过,于是瞪了他一眼,道:“看好你的监控,没事做就放慢倍速看,慢十倍看。”



    “哦。”阙兴应了一句,从工作位抬起头,看到转身的副队长,他想了想李队在哪,然后马上摇了摇头。



    李重遇又被局长叫进了办公室,孙贡显快到退休年龄,心态变得非常求稳。在几个案子频发的时候,他就一直对李重遇耳提面命,让他尽量与无关人员少接触,谁知道一转身,风言风语都传到他这里了,合着李重遇根本没把他的劝告当回事儿。


下载app进行无广告阅读!

【1】【2】

添加书签

站长有话要说

希望大家下载本站的app,这样就可以永久访问本站,app没有广告!阅读方便

后期会推出留言功能,你们提交你们喜欢的小说,我来购买发布到本app上

搜索的提交是按输入法界面上的确定/提交/前进键的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